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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居民住宅楼“藏”了73个液化气瓶?查!

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通报,6月13日,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博贺镇政府与该市“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小组对博贺镇一处非法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点进行查处,现场发现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73个。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居民住宅楼一楼存放着大量用于非法灌装销售的液化气钢瓶,还有导气管、称重器等倒灌、售卖设备,且经营者在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的情况下,私自倒灌液化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储存销售点进行了查封,同时依法扣押了73个液化气瓶,其中过期空瓶15个、未过期空瓶18个、过期有气瓶16个、未过期有气瓶24个。执法人员调来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进行转运,切实确保运输安全。

经过现场检查,该处液化气销售点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目前,该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办理。

◉安全提示:

广东消防介绍,一个家用煤气罐一般是15公斤装,爆炸时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足以炸毁两层楼房,爆炸后会产生巨大冲击波,周围建筑都有可能受其影响。

因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必须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且场所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相关规范要求,还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厨房使用煤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粤消宣、茂消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粤消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张丹羊 通讯员:粤消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文章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