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金鸡山液化气站(普通合伙)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2024年5月30日消息,政和县金鸡山液化气站(普通合伙)因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登记购买人的单位、身份信息、通信方式和购买数量以及用途等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不得销售,被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2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政住建罚字(2024)第6号,政和县金鸡山液化气站(普通合伙)未能如法律所规定如实登记购买人的单位、身份信息、通信方式和购买数量以及用途等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不得销售,因而被罚款。
政和县金鸡山液化气站(普通合伙)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罚款2万元整的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